王宝强上了热搜。
201513日晚,王宝强发微博称自己家人遭遇车祸身亡,怒斥肇事者酒后驾车逃逸。

同时,王宝强爆粗口也引起争议,有网友表示不满,更多的网友则表示:“爆粗口都是轻的,公众人物怎么了,公众人物也有喜怒哀乐,也有底线!类似于这种人,本人觉得骂都是轻的,就是枪毙也无法弥补给他人造成的伤害!”
12月14日上午,王宝强堂弟王付永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被撞的是其爱人霍某,30岁。事故发生于12月1日18时20分左右,当时他和爱人一人骑着一辆电动车,沿着邢台市南和县南(河)白(佛)线回家,走到兰营村口附近时,后面一辆小汽车撞了过来,妻子当时被撞了出去。肇事车辆没有刹车,反而加大油门,快速行驶逃跑。
对于骂人这件事小编就不说什么啦,小编想说的是对于交通肇事驾车这种大逆不道的事,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真的要严惩严惩严惩!
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法律责任,并无时间和场所的限定。

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半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