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刊物、社团:
为了更好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优化育人环境,建立健全宣传文化事业管理制度,特决定对校内单位、团体所办刊物及社团等进行重新登记和复查。通过登记、复查,改善和加强校园文化管理,对管理好的予以表彰,对创办宗旨和活动内容及范围有严重问题的要进行整顿或予以取缔,把学校的校园文化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更好的发挥刊物、社团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
一、重新登记、复查的范围
凡在本通知公布之前,经学校各院(系)党总支、团委、各单位同意创办成立的各类刊物,各类协会、俱乐部等社团等均属这次重新登记、复查的范围。
二、重新登记、复查的方法步骤
首先由主管部门和刊物、社团等负责人进行自查。负责人根据创办成立以来的情况写出工作报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创办宗旨、活动范围、归口主管单位、负责人职责等。归口主管部门在刊物、社团等自查的基础上,提出是否予以登记的意见。
凡由校一级学生组织创办成立的刊物、社团,归口主管为校学工部、团委;由院(系)一级学生组织创办成立的刊物、社团归口主管为院(系)党总支;校内单位组织创办成立的刊物、社团归口主管为本单位;校内教职工文体类刊物、社团归口主管为校工会,归口主管尚不明确的由校党委宣传部视活动主体确定。
其次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刊物、社团等登记审批。各刊物、社团等负责人如实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刊物登记表》或《陕西科技大学社团登记表》,由归口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随规章制度、工作报告一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登记(电子文本发至:xcb@sust.edu.cn),手续不全不予登记。予以登记的刊物、社团将公告全校,对其合法权益给以确认。凡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一律取缔。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1、重新登记、复查工作从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凡此期间不参加登记或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自行停办和解散,一般不予另行登记。
2、未制定管理制度的不予登记。
3、不符合重新登记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此次不参与重新登记并继续活动的刊物、社团视为非法,学校将坚决取缔。
四、评优与奖励
1、评出学生优秀社团9个,教工优秀社团3个。
2、优秀社团由党委宣传部颁发荣誉证书,由主管单位给予物质奖励。
陕西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