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陕西省委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领导班子,提高管党治党能力的重要途径。校党委要把理论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安排,校属各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本规定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校党委对本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校属各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委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校党委书记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立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校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牵头。党委宣传部负责准备学习材料、邀请专家学者、做好新闻宣传、建立学习档案等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学习的协调、通知、考勤、会场安排以及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员领导干部主题学习的组织和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回信,尤其是对巡视工作、对高等教育工作和来陕视察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及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重要回信。
(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建党精神、延安精神、照金精神、南泥湾精神、张思德精神、西迁精神等。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有关情况通报,陕西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一学一报”学习上报平台要求的相关学习内容。
(九)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学习的主要素材,将领读领学与系统学习相结合,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
(二)专题研讨。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围绕专题学习内容,结合学校实际深入思考,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进行重点发言和专题研讨,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并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在学用结合、突出实效上下功夫。
(三)调查研究。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综合分析研究,找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四)现场学习。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充分利用好陕西当地和校内的红色资源,通过瞻仰革命遗迹,缅怀革命先烈,聆听红色故事,在现场学习中感悟红色历史,传承红色精神,汲取奋进力量。
(五)个人自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积极开展个人自学,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注重在实践中学真知、悟真谛。
另外,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学校实际,拓宽学习路径,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积极参加学术论坛、专题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师生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工作举措,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一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集体学习研讨应当安排中心组成员进行重点发言,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作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现场学习不少于1次,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度参加指导校属各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2次。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好学习通知、出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档案材料的保存。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校属各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随机抽查,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并将督查情况按照校党委意识形态领域有关情况通报制度的要求,每半年通报一次。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职。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应当报告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情况。
第十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校属各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计划,坚持“一学一报”制度,每次集体学习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校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情况报告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年底报送学习情况总结。
第十六条 校党委对校属各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6月29日印发的《陕西科技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规定》(陕科大党办〔201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