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以下简称“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阵地管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包括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教职工协会等师生团体)以及挂靠本校的各类协会、学会(学生社团、教职工协会)等在校内外、线上线下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外单位租用我校场所组织的此类活动,以及由此引发的宣传和媒体采访等。
第三条 校属各单位组织开展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坚持立德树人神圣职责,践行“四个服务”办学根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使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阵地。
二、审批和组织
第四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把关”的原则,主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校属各单位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正确政治导向,切实担负起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职责使命。
第五条 校属各单位线下组织开展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利用腾讯会议、腾讯课堂、微信、QQ、抖音、易班、直播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举办的线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均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主办单位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300人以上的大型报告会应提前1周)提交《陕西科技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核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核备案表》)进行申请,确保“一会一报”。挂靠本校的各类协会、学会(学生社团、教职工协会)等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外单位租用我校场所组织此类活动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要求同样进行报备审批。
(一)邀请校内外人士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填写《审核备案表》,经主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校级学生团体或教职工团体邀请校内外人士组织开展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填写《审核备案表》,经团体的主管或挂靠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邀请国(境)外人员作为主讲人,组织开展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在履行审批程序中,须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第六条 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管理,必须事先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一贯言论、师德师风情况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和严格把关,并征得报告人所在党组织同意。
第七条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进行时,主办单位党组织有关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在场协调,一旦发现报告人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要及时制止,做好网上监管工作,对非法信息和错误观点要及时进行删除,并向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努力消除不良影响。事态发展及影响恶化蔓延的,应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报告,并做好引导舆论、维护稳定等工作。
第八条 经批准开展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可以在学校新闻网发布活动信息。由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引发的社会新闻单位进校宣传报道活动,必须征得主办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党组织和党委宣传部同意,报道新闻稿件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具体要求参照《陕西科技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对于未经审批的,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予报道。
第九条 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报告人,必须经过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或依照邀请单位要求做好报告人单位的审批报备手续。校属各单位党组织对获批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不得在交流的论文和资料中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含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民族宗教政策和可能引起外交事端的内容,并记录备案。
三、监管和纪律
第十条 经批准开展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对象。以上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审核部门通报。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办。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不得收取听课费、赞助费等。
第十二条 凡未经学校批准,我校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的,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管控情况纳入《中共陕西科技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领域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对未经审批开展,或由于审查不严、导致上述活动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后果、扩大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的管理,并对各级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管控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排查和不定期抽查。校属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本单位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申报审批、信息发布、组织备案等工作。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校属各单位党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表:陕西科技大学人文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核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