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校园媒体作用,加强和规范我校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舆论环境,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发展成就,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教办〔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是将陕西科技大学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引起校内外人士广泛关注的事实,以文字、图片、影音等形式,通过校内外媒体发布,为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校园资讯服务的活动。学校新闻宣传管理是学校及其所属单位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活动的一切事务,主要包括:学校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等。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坚持新闻宣传工作的党性原则,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舆论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合理设置栏目,大力弘扬健康、文明、高雅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指校内新闻宣传媒体主要包括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自办的或委托运营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报刊(不含学术类)、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如,微博、微信、抖音、bilibili平台账号及视频号等)、户外媒体(如,校园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多媒体显示屏等)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宣传部牵头抓总,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负责人,共同为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维护校园和谐与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把关审核、全局布置和组织协调;
(二)负责策划并组织学校重大题材、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三)负责策划并组织重大对外宣传活动;
(四)负责组织新闻宣传、互联网发布信息等业务的保密审批;
(五)负责学校舆情监管,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
(六)主办和管理校级新闻媒体,负责校内各类宣传阵地的监管;
(七)负责指导、检查及考核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八)负责统筹指导全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
(九)负责落实学校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把握好新闻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负责本单位新闻信息的挖掘采集和宣传报道,并主动协助党委宣传部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的内容审核;
(四)负责本单位重大舆情收集、整理、上报、协助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互联网发布信息等业务的保密审查、审批;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外宣传及外媒接待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宣传阵地和队伍建设;
(八)负责落实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安排1-2名教职工担任通讯员,本单位各媒体平台都要有至少1名教职工担任管理员,具体承担本单位媒体的建设、管理、新闻报道和保密审查审批等工作。
第九条鼓励校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设新媒体,用于发布新闻、交流工作、传播信息、提供服务和展现良好形象。各级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自办媒体的日常管理,确保导向正确、内容真实、更新及时、监管到位。
第十条各单位需明确一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内容审核把关,负责本单位教工通讯员和学生通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会议或活动等,原则上自主进行新闻采写、录音、摄像和摄影;对涉及学校重大成果、荣誉和重大活动的新闻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或至少提前1天报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新闻报道;需校外新闻媒体报道的,至少提前2天报党委宣传部协调安排;新闻报送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参见《陕西科技大学新闻网宣传规范》。学校官方媒体有重大新闻报道的优先发布权。
第十二条学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各单位开展对外宣传工作,须提前上报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受访单位及个人要严格遵守学校对外宣传及接受采访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执行《陕西科技大学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按照“涉密不宣传,宣传不涉密”的原则,各单位或个人发布的各类新闻宣传内容中,不得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应急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应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及时主动、客观准确、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事件所涉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发布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做好舆情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十五条校属各单位因工作实际需要新建或关闭网站的,须报党委宣传部、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填报《陕西科技大学站群系统子站申请表》《陕西科技大学网站服务备案表》;因工作实际需要新建新媒体平台或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等信息变更的,须填报《陕西科技大学新媒体建设备案及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具体要求参见《陕西科技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新闻策划与采集
(一)学校重大新闻报道的策划与采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各单位涉及学校重大新闻宣传的策划(含新闻线索),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
(二)各二级单位的新闻报道策划与采集由本单位负责。如需党委宣传部协助(如安排摄影、摄像等),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如需联系校外新闻媒体报道,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协调安排。
第十七条新闻审核与发布
新闻审核是指对新闻报道中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及出现的人物等)严格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把关新闻报道是否涉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侵权、是否产生不良影响等,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权威性、准确性把关。
各二级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的新闻报道,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先发电子版;报送后如需修改,须重新履行审核程序。一般来说,先提交电子版至宣传部邮箱,宣传部审核、修改后,返回最终电子版新闻稿,交由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再提交纸质版至宣传部。
(二)各二级单位新闻报道须经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后才能在本单位管理和运营的媒体平台发布。
(三)所有在校外媒体平台发布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以举办新闻发布会、召开媒体通气会、邀请或接受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对外推介新闻素材或提供新闻线索等方式统筹协调安排。向境外媒体发布新闻,由党委宣传部协调校内有关部门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涉及科研生产的新闻宣传报道,要按照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履行程序、严格审核。
第五章 工作评价与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未严格执行工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突出新闻宣传报道的质量要求,完善新闻宣传报道评价机制。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有关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严格落实学校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闻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杜绝虚浮文风、做实新闻报道。
第二十一条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就涉及学校相关问题,以任何形式接受校外媒体采访或以任何形式向校外媒体发布新闻报道,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二十二条对未严格执行新闻内容审核和工作规范,新闻宣传报道组织落实不力、不负责、不尽责、不担责,导致新闻报道失误或舆论导向错误、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宣传部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