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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校园户外宣传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4月28日 15:45  点击:[]

陕西科技大学校园户外宣传管理办法(试行)

校园户外宣传是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学校信息的重要窗口,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依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为进一步统筹规范和管理校园户外宣传,切实维护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安全,确保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项重要信息,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校园户外宣传媒介包括:在校园内户外各处(含楼宇内大厅)设置的横幅、海报、道旗、电子屏、展板、标牌标识等,以及户外开展活动时发放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等。

第二条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重大活动。

2.学校党政重要新闻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息。

3.学校(院、部、处、中心等)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活动信息。

4.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信息。

5.学校(院、部、处、中心等)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院、部、处、中心等)宣传标语等。

6.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内容要求

1.宣传内容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新闻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内容合法合规、准确真实、及时有效,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由信息发布单位负责。

2.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严禁发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信息,严禁发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严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发布非法营利性广告信息,不得发布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相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 信息发布的审批及程序

1.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把关”的原则,校园户外宣传内容由其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负责人,主办单位须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校园户外宣传作为学校宣传阵地的有机构成部分,接受学校意识形态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

2. 各主办单位发布的内容,若有涉政(政治制度、政治人物、政治事件、政治历史、政治标识等)、涉稳(存在引发稳定安全事件及舆论的隐患)等内容,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校园户外信息发布审批表》并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若有涉外内容,须先提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导审核;若有泄密风险的内容,须先提请保密办指导审核。

3.各主办单位发布非涉稳、非涉政及不存在泄密风险的具体业务、学术等内容的通知、公告、公示、展示、宣传等,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审核,原则上不再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

4.在信息发布期间,所属单位管理人员要对宣传媒介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五条 校园户外宣传媒介的登记管理

所有校园内长期布展或运营的户外宣传媒介硬件平台(如,固定位宣传栏、多媒体电子屏、标牌标识等)的设立,均须由设立单位党组织向校党委宣传部申报审批并登记备案;设立单位或主办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巡查,有关电子信息类宣传平台须确保信息技术服务保障,严防网络攻击,倒灌有害信息。

第六条 校园户外宣传的责任追究

校园户外宣传纳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范畴,将校园户外宣传媒介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中共陕西科技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领域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管全校户外宣传媒介。如出现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禁止类”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发布内容异常或受到互联网攻击等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直接工作人员责任。

第七条 校园内其他各处线下宣传媒介及开展活动发放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原则上由设立单位或活动主办单位所在党组织负责终审。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2 陕西科技大学校园户外信息发布审批表

附件3 陕西科技大学校园户外宣传媒介硬件平台建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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